“要不是法官调解结案,俺们两家人还是老死不相往来,谢谢法官为俺两家消除了隔阂,今后俺们两家会和睦相处的!”11月20日上午,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,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王某向执行法官深施一礼异口同声地说道,两人动情地表达了对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。
家住新华区焦点镇村民刘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邻居,两人均已届花甲之年。近年来,为了村后边的承包地闹得不可开交,成了“老死不相往来”的陌路仇家。双方因土地界限不清为由发生纠纷,2017年春,因王某的阻碍致使刘某家种植的小麦损失价值2000元。为索赔损失,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。判决书生效后,输了官司不服输的王某拒绝赔偿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考虑到两家是多年的邻居,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剧两邻居的矛盾,解决该案纠纷最好的途径就是调解。为避免事态恶化,执行法官没有把被执行人传唤到庭,而是驱车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做调解工作。面对双方当事人强烈地对立情绪,执行法官不畏困难,以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箴言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,并会同当地村干部、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不下十余次沟通协调,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被执行法官的工作热情和执着精神所打动,达成了执行和解,被执行人王某拿出2000元赔偿给申请人刘某;申请人刘某自愿承担了本案诉讼费和执行费。